為推動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近日,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資委、銀保監會、國家外匯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 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實施。
《通知》共包括五個部分,共十五條,涵蓋圍繞實體經濟需求推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進一步簡化跨境人民幣結算流程、優化跨境人民幣投融資管理、便利個人經常項下人民幣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使用等五個方面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便利個人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收付方面,《通知》明確,支持個人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開展。支持境內銀行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為個人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進一步便利個人薪酬等合法合規收入的跨境收付業務。
此外,《通知》指出,要便利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接收港澳同名匯款。境內銀行可為香港、澳門居民開立個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用于接收香港、澳門居民每人每日8萬元額度內的同名賬戶匯入資金,境內銀行應確保匯入及匯出資金使用符合現行規定。其中,匯入資金僅可用于境內消費性支出,不得購買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通知》落地實施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的業務指導,持續優化人民幣跨境使用政策,切實發揮跨境人民幣業務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作用。
來源:中國商務新聞網
編輯:張似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