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延續實施一系列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根據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兩部門公告是落實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實施普惠金融和小額貸款公司部分稅收支持政策”的具體舉措。
大力支持農村金融發展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值得注意的是,此通知所稱的小額貸款是指單筆且該農戶貸款余額總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貸款;保費收入是指原保險保費收入加上分保費收入減去分出保費后的余額。
引導小貸公司發揮作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此外,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按年末貸款余額的1%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加大小微企業支持力度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中所稱的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
(曾金華)